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广州市创宣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陈丽燕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645978485@qq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556075810
    • 电话:
    • 020-84531012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广州市番禺区创源路22号金裕创意园D栋516室
本站共被浏览过 7045437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公司动态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蓄电池的容量测试

2024-05-22 11:09:53    1265次浏览

1 离线式测量法(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)

(1)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UPS静置1h,在环境温度为25℃±5℃的条件下外接(智能)假负载的方式,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。

(2)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、环境温度、时间。

(3)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放电电流、室内温度,测量时间间隔为1h,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%。

(4)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,测量时间间隔为1h。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,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。

(5)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,如果温度不是25℃时,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Ce:

Ce=Cr/[1+K(t-25℃)] (1)

式中:t—放电时的环境温度

K—温度系数(10小时率放电时,K=0.006/℃;

3小时率放电时,K=0.008/℃;1小时率放电时,K=0.01/℃)

(6)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
2 在线式测量法

(1)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,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载供电,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、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。

(2)打开UPS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,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h以上。

(3)对(1)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。放电前后要测量、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放电时间和室温。以后每隔1h测量记录一次,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,应随时测量记录,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。

(4)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如果室温不是25℃时,则应按照式(1)换算成25℃时的容量。

(5)放电试验结束后,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,恢复其容量。

(6)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。

3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

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,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

(1)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,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载供电。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室温和放电时间。放出额定容量的30%~40%为止。

(2)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
(3)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,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。

说明:

(1)对于UPS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组,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。

(2)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性容量试验时,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,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。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,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电源,进行放电试验。

被浏览过 7045437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广州市创宣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ID:10264530) 胡俊芝

14

回到顶部